各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:
根据《关于做好“十四五”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22〕36号)和 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(试行)》(皖教高〔2023〕2 号)等文件要求,在广泛征集相关职能部门、各二级学院《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》意见并修订后,教务处(评建办)将自评报告提交至学校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。现将自评报告及其支撑材料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4月2日至8日
联系单位:教务处(评建办),电话63676517
公示地址:行知楼408会议室
教务处(评建办)
2024年4月2日